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
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
建设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报 告 编 写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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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内 |
目 录
8.2.4固体废物排放监测内容
附件1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大甸子托牛所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事业从2008年开始实施以来,镇区集中供热面积逐年增加,发展至2013年(现状)的已经入网的集中供热面积已达140多万m2,根据统计预测,未来两年内阿里河镇将新增约85万平米的供热面积亟待入网,现有集中供热热源的额定供热能力已经不能满足逐年增加的热负荷需求,热源二期扩建工程势在必行。
阿里河镇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建成投产。目前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是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厂区内,占地1500m2。项目总建筑面积2584.7m2,建设内容包括锅炉间、引风机室、配电间、控制室、运行室等,配套建设垂直上煤系统及除渣机,建设1台58MW热水锅炉、一次供热管网5.1km及8座换热站。该项目满负荷运行后可供热面积85万m2。
2014年12月,呼伦贝尔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26日对该项目作出《关于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环字【2014】705号)的审批意见。
该项目投资530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占投资的7.8%。
该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已于2013年12月建设完成并进行调试,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现由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完全运营,原有运营公司鄂伦春自治旗鑫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已退出该项目的运营。项目现由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以及相应污染物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并开展自主验收。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年12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年12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20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39号),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2年12月2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996年8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55号),2002年1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2004年8月28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4号),2004年8月28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号),2012年7月1日。
14、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保护委员会发布),1987年3月20日起实施;
17、《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2月22日起实施;
18、《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
19、《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35号令,2015年9月1日);
20、《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22、《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2017年8月3日;
23、《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环办规财函[2017]1135号,2017年7月17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
(1)《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验收文件;
(2)《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1、地理位置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位于一期项目东侧预留用地内。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23°42′33.44″,北纬50°34′35.19″
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2、全厂平面布置
阿里河集中供热工程现有厂区呈正方形,设有一个大门用于人行和物料进出。现有厂区东西方向宽223米,占地面积约为2.85公顷。厂区现有建筑主要有门卫、办公及附属用房、机修及仓库、车库、锅炉主厂房、储煤场、储灰渣仓、地中衡等。
该项目锅炉主厂房在现有锅炉主厂房东侧建设,占用一定的现有储灰场及储煤场的用地位置,新建主厂房北侧布置锅炉间,南部布置引风除尘间。储煤场及储灰场仍在厂区最东侧。
扩建主厂房由锅炉间、引风机室、配电间、控制室、运行室等主要房间构成,锅炉主厂房建筑面积为2584.7m2。并配套建设垂直上煤系统及除渣机。其它辅助用房均为利用现有。
根据各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为满足消防和生产工艺及其使用功能,在厂区内设置新道路,并通向各运输地点。
厂区扩建后总体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车可由厂区内环路到达任意点,厂区内设置消火拴,各生产性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9m。
图3.1总平面布置图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为新建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厂区内,占地1500m2。项目总建筑面积2584.7m2,建设内容包括锅炉间、引风机室、配电间、控制室、运行室等,配套建设垂直上煤系统及除渣机,建设1台58MW热水锅炉、一次供热管网5.1km及8座换热站。并建设相应配套附属设施。该项目满负荷运行后可供热面积85万m2。
本期工程设计与实际建设工程内容见表3.2.1。
表3.2.1 设计与实际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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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说明 |
实际建设内容 |
与环评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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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 |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 |
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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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性质 |
新建项目 |
新建项目 |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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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规模 |
建设58MW(型号:SHW58-1.6/150/90 -Aa)高温热水锅炉一台,供热面积85万m2 |
建设58MW(型号:SHW58-1.6/150/90 -Aa)高温热水锅炉一台,供热面积85万m2 |
一致 |
|
|
建设地点 |
阿里河镇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工程(一期项目)东侧预留用地(位于一期占地范围内) |
阿里河镇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工程(一期项目)东侧预留用地(位于一期占地范围内) |
一致 |
|
|
占地、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1500 m2,建筑面积2584.2 m2 |
占地面积1500 m2,建筑面积2584.2 m2 |
一致 |
|
|
建设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一致 |
|
|
项目总投资 |
5303.45万元 |
5303.45万元 |
一致 |
|
|
主体工程 |
建设58MW高温热水锅炉一台,年燃煤量32165t。供热面积85万m2 |
建设58MW高温热水锅炉一台,年燃煤量32165t。供热面积85万m2 |
一致 |
|
|
工作制度及人员安置 |
该项目年工作212天,所有工作人员从一期项目调配,不新增人员 |
该项目年工作212天,所有工作人员从一期项目调配,不新增人员 |
一致 |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 |
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 |
一致 |
|
化学水处理站 |
除氧、化学水处理系统依托一期项目,锅炉补充水的软化采用全自动钠离子软化水装置,除氧装置采用海绵铁除氧方式。 |
除氧、化学水处理系统依托一期项目,锅炉补充水的软化采用全自动钠离子软化水装置,除氧装置采用海绵铁除氧方式。 |
一致 |
|
|
供电 |
热源厂电源由市政电网供给 |
热源厂电源由市政电网供给 |
一致 |
|
|
环保工程 |
废气措施 |
更换除尘效≥98%以上的除尘器;预留脱硝位置,烟囱高度80m,出口直径2.5m;在锅炉烟气排口设置在线监测;建设一座封闭煤场。采用双碱法脱硫,石灰粉采用筒仓存储。卸煤过程全部在封闭的煤场内进行,其它燃煤转运点均封闭处理。运输车辆经过村镇等敏感点处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采用毡布等遮盖处理;定期对运输原煤进厂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
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烟囱高度80m,出口直径2.5m;在脱硫塔后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自主验收);新建设了一座封闭煤场及灰渣场(4000m2);采用氧化镁法脱硫法。卸煤过程全部在封闭的煤场内进行,其它燃煤转运点均封闭处理;运输车辆经过村镇等敏感点处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采用抑尘网遮盖处理;定期对运输原煤进厂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
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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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措施 |
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炉渣润渣和煤场降尘,沉淀池必须全防渗处理,脱硫废水回用,不外排。 |
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炉渣润渣和煤场降尘,沉淀池为钢筋混凝土防渗;脱硫废水进入原有循环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一致 |
|
|
噪声措施 |
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处理;金属管道设置软连接和加强筋;主要高噪声设备设置封闭房间,风机设置在锅炉房内;设置封闭建筑、隔声门窗、减震基座。 |
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封闭,经过距离衰减对周围影响较小。换热站其中新1#及新8#为单独的机房,其它均位于物业楼。运至至今项目未接到任何关于噪声的投诉。 |
一致 |
|
|
固废措施 |
干法除尘器除灰采用水浴除尘器排水定期冲刷至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渣仓;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外建设渣坑临时储存,再暂存于厂内封闭的渣仓(和一期工程公用渣仓),定期运至砖厂综合利用;临时渣坑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脱硫石膏和炉渣一同进入渣坑,再存储于封闭的渣仓,定期运至砖厂综合利用。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首先用水冲刷进入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渣仓;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外建设渣坑临时储存,再暂存于厂内新建的封闭的渣仓,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临时渣坑为钢筋混凝土防渗;氧化镁法脱硫法在循环水池(钢筋混凝土+涂刷防渗材料)产生的沉淀,定期清掏至新建的封闭的渣仓,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 |
一致 |
|
|
储运工程 |
燃煤存储 |
采用一期储煤厂,本次项目用煤32165t/a。 |
二期项目新建设了一座封闭煤场及灰渣场(4000m2); |
优化一致 |
|
运输道路 |
煤炭运输道路为301省道。灰渣运输全部在一期项目占地范围内转运,不出厂。 |
煤炭运输道路为301省道。灰渣运输全部在一期项目占地范围内转运,不出厂。 |
一致 |
|
|
灰渣存储 |
干法除尘器除灰采用水浴除尘器排水定期冲刷至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渣仓;锅炉房内建设储渣池临时储存炉渣,再由带式除渣机运至期项目渣仓。脱硫石膏和炉渣一同进入渣坑,再存储于封闭的渣仓,定期运至砖厂综合利用。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首先用水冲刷进入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灰渣场;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外建设渣坑临时储存,再暂存于厂内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临时渣坑为钢筋混凝土防渗;氧化镁法脱硫法在循环水池产生的沉淀,定期清掏至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 |
基本一致 |
|
|
依托工程 |
一期项目 |
一期项目煤场和渣仓。一期储煤厂储量为10000t,能够满足两个项目16天的用量。渣仓储量储量为12000t, 能够满足两个项目5个月的储量。 一期项目化学水处理站。 |
项目二期新建封闭的煤场和渣仓(共4000m2)。依托一期项目化学水处理站。 |
一致 |
|
灰渣去向 |
锅炉灰渣运至建设单位自有的阿里河镇宾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报告中简称“砖厂”)综合利用。 |
锅炉灰渣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 |
一致 |
|
热网及换热站工程:
热网管线总长度为5.1km。从锅炉房原有DN700供热主干管上引出的DN400主干线,沿着阿里和镇西部新建兴安路一直向北敷设至安达街右拐,然后沿安达街一直向东敷设至青年路结束。供热管网末端,与阿里和镇现有东部供热主干管在青年路相连,形成环状管网布置。与环评一致。
换热站工程为根据热负荷分布情况,共设8座换热站。与环评一致。
表3.2.2换热站规模统计表
|
序号 |
换热站 编号 |
供热面积(万平米) |
热负荷(MW) |
换热站建筑面积 (平米) |
换热站占地面积 (平米) |
换热站 型号 |
|
1 |
新1# |
10 |
5.89 |
150 |
300 |
B |
|
2 |
新2# |
6 |
3.53 |
150 |
300 |
A |
|
3 |
新3# |
8 |
4.71 |
150 |
300 |
B |
|
4 |
新4# |
7 |
4.12 |
150 |
300 |
B |
|
5 |
新5# |
12 |
7.07 |
200 |
400 |
C |
|
6 |
新6# |
10 |
5.89 |
150 |
300 |
B |
|
7 |
新7# |
16 |
9.42 |
200 |
400 |
C |
|
8 |
新8# |
16 |
9.42 |
200 |
400 |
C |
|
|
合计 |
85 |
50.07 |
1350 |
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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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热网及换热站工程
表3.2.3主要工艺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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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热水锅炉 |
SHW58-1.6/150/90-Aa |
台 |
1 |
变频控制左90゜ |
|
2 |
锅炉鼓风机 |
G6-60-11N016D Q=147315-84698M /h P=2566-4458Pa n=185KW/6 |
台 |
1 |
变频控制左90゜ |
|
3 |
锅炉引风机 |
Y6-60-11N020D Q=287724-1654253M /h P=3149-5471Pa n=380KW/6 |
台 |
1 |
|
|
4 |
布袋除尘器 |
80T/H锅炉除尘器 |
套 |
1 |
|
|
5 |
热网循环水泵 |
G=1020m3/h H=69m N=220KW |
台 |
1 |
新增一台变频 |
|
6 |
变频除氧补水泵 |
G=50m3/h H=45m N=15KW |
台 |
1 |
新增一台变频 |
|
7 |
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 |
G=40m3/h N=0.4KW |
台 |
1 |
新增一台 |
|
8 |
常温海绵铁除氧器 |
单台处理量:40t/h |
台 |
1 |
新增一台 |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本项目为氧化镁法脱硫法,锅炉烟气由引风机送入吸收塔预冷段,冷却至适合的温度后进入吸收塔,往上与逆向流下的吸收浆液反应,脱去烟气中的硫份。吸收塔顶部安装有除雾器,用以除去净烟气中携带的细小雾滴。净烟气经过除雾器降低烟气中的水分后排入烟囱。粉尘与脏东西附着在除雾器上,会导致除雾器堵塞、系统压损增大,需由除雾器冲洗水泵提供工业水对除雾器进行喷雾清洗。
吸收过程:
吸收过程发生的主要反应如下:
Mg(OH)2 + SO2 → MgSO3 + H2O
MgSO3 + SO2 + H2O → Mg(HSO3)2
Mg(HSO3)2 + Mg(OH)2 → 2MgSO3 + 2H2O
吸收了硫分的吸收液落入吸收塔底,吸收塔底部主要为氧化、循环过程。
氧化过程:
由曝气鼓风机向塔底浆液内强制提供大量压缩空气,使得造成化学需氧量的MgSO3氧化成MgSO4。这个阶段化学反应如下:
MgSO3 + 1/2O2 → MgSO4
Mg(HSO3)2 + 1/2O2 → MgSO4 + H2SO3
H2SO3 + Mg(OH)2 → MgSO3 + 2H2O
MgSO3 + 1/2O2 → MgSO4
循环过程:
是将落入塔底的吸收液经浆液循环泵重新输送至吸收塔上部吸收区。塔底吸收液pH由自动喷注的20 %氢氧化镁浆液调整,而且与酸碱计连锁控制。当塔底浆液pH低于设定值时,氢氧化镁浆液通过输送泵自动补充到吸收塔底,在塔底搅拌器的作用下使浆液混合均匀,至pH达到设定值时停止补充氢氧化镁浆液。20 %氢氧化镁溶液由氧化镁粉加热水熟化产生,或直接使用氢氧化镁,因为氧化镁粉不纯,而且氢氧化镁溶解度很低,就使得熟化后的浆液非常易于沉积,因此搅拌机与氢氧化镁溶液输送泵必须连续运转,避免管线与吸收塔底部产生沉淀。
项目验收工程实际总投资为530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15万,占总投资的7.8%。
表3.5.1环保投资
|
序号 |
污染源 |
环保措施 |
投资(万元) |
实际措施 |
实际投资(万元) |
|
一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
|
1 |
燃煤锅炉 |
烟尘,配置除尘效率98%以上的除尘器,烟气最终通过80m高、出口内径2.5m烟筒排放。 |
100 |
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烟囱高度80m,出口直径2.5m; |
100 |
|
2 |
二氧化硫,采用双碱法脱硫塔脱硫,石灰粉采用筒仓存储,同时要企业必须做好脱硫剂的使用量记录、购买和进厂记录等。 |
采用氧化镁法脱硫法。 |
|||
|
3 |
氮氧化物,锅炉房预留脱硝位置 |
氮氧化物,锅炉房预留脱硝位置 |
|||
|
4 |
粉煤灰 |
干法除尘器除灰采用水浴除尘器排水定期冲刷至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渣仓。 |
10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首先用水冲刷进入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灰渣场 |
10 |
|
5 |
湿灰和炉渣 |
炉渣采用机械湿式除渣,锅炉房内建设储渣池临时储存,渣池必须防渗处理,再临时转存于封闭渣仓,湿灰暂存于封闭渣仓,湿灰和炉渣定期运至厂内砖厂综合利用。 |
20 |
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外建设渣坑临时储存,再暂存于厂内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临时渣坑为钢筋混凝土防渗; |
20 |
|
6 |
运输物料扬尘 |
运输车辆经过村镇等敏感点处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采用毡布等遮盖处理,定期对运输原煤进厂道路进行酒水降尘。 |
10 |
运输车辆经过村镇等敏感点处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采用抑尘网遮盖处理;定期对运输原煤进厂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
10 |
|
7 |
储煤场 |
设置封闭煤场。卸煤过程全部在封闭的煤场内进行,其它燃煤转运点均封闭处理,煤场底部应采用土工膜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 .0*10-7cm/s。 |
100 |
设置封闭煤场。卸煤过程全部在封闭的煤场内进行,其它燃煤转运点均封闭处理;混凝土防渗地面 |
140 |
|
8 |
输煤系统封闭 |
原煤提升机等上煤过程全封闭处理。 |
10 |
原煤提升机等上煤过程全封闭处理。 |
10 |
|
二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
|
1 |
化学水处理站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 |
设置40m3以上容积的沉淀池收集 |
10 |
依托原有沉淀池收集 |
10 |
|
2 |
防渗措施 |
全部废水储池、输送系统采用全防渗设计 |
10 |
钢筋混凝土防渗 |
10 |
|
三 |
噪声防治对策 |
||||
|
1 |
生产设备 |
噪声和振动设备基础减振处理,降噪5-10dB, 建设单位必须加高项目厂区东侧和南侧围墙至3m以上。 |
5 |
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封闭, |
5 |
|
2 |
各类风机 |
风机全部置于锅炉房内,降噪5- 10dB |
5 |
5 |
|
|
3 |
各类管道 |
金属管道设置软连接和加强筋,降噪5dB |
5 |
5 |
|
|
4 |
强噪声设备 |
主要高噪声设备设置封闭房间,降噪15-30dB |
5 |
5 |
|
|
5 |
换热站 |
设置封闭建筑、隔声门窗、减震基座 |
10 |
换热站其中新1#及新8#为单独的机房,其它均位于物业楼。 |
10 |
|
6 |
车辆噪声 |
厂外道路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降低交通噪声干扰 |
5 |
降低车速 |
5 |
|
四 |
固体废物防治对策 |
||||
|
1 |
燃煤锅炉 |
粉煤灰,干法除尘器除灰采用水浴除尘器排水定期冲刷至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渣仓。灰渣仓底部应采用土工膜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 |
大气措施已经核算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首先用水冲刷进入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灰渣场;灰渣场底部钢筋混凝土防渗 |
0 |
|
湿灰、炉渣、石膏,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内建设储渣池临时储存,炉渣和湿灰再运至厂内防渗、封闭的渣仓暂存,待到定量时运至砖厂综合利用,临时储渣池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脱硫石膏和炉渣一同进入渣坑,再存储于封闭的渣仓,定期运至砖厂综合利用。 |
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外建设渣坑临时储存,再暂存于厂内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临时渣坑为钢筋混凝土防渗;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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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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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煤锅炉 |
锅炉烟气排口安装连续污染物自动在线装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 |
40 |
在脱硫塔后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自主验收)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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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厂区四周 |
厂区内进行绿化建设、对项目东侧距离锅炉房最近的100m处1户居民进行搬迁处理。 |
50 |
进行了植树等绿化措施,未完成搬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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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监理 |
监督施工期环保措施 |
20 |
由工程监理监督环保措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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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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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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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一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炉渣润渣和煤场降尘,沉淀池为钢筋混凝土防渗;脱硫废水进入原有循环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煤场及灰渣场粉尘、运输车辆粉尘。
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及脱硫塔脱硫(采用氧化镁法脱硫法)后,经80m高烟囱(出口直径2.5m)排放;在脱硫塔后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自主验收)。
二期项目新建设了一座封闭煤场及灰渣场(共4000m2);卸煤过程全部在封闭的煤场内进行,其它燃煤转运点均封闭处理;运输车辆经过村镇等敏感点处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采用抑尘网遮盖处理;定期对运输原煤进厂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及风机等的噪声。
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封闭,经过距离衰减对周围影响较小。换热站其中新1#及新8#为单独的机房,其它均位于物业楼。运至至今项目未接到任何关于噪声的投诉。
固体废物主要锅炉灰渣、除尘灰、循环水池沉淀、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依托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箱,定期由环卫进行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首先用水冲刷进入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灰渣场;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外建设渣坑临时储存,再暂存于厂内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临时渣坑为钢筋混凝土防渗;氧化镁法脱硫法在循环水池(钢筋混凝土+涂刷防渗材料)产生的沉淀,定期清掏至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
4.2.1.1关于建设项目
拟建厂址位于阿里河镇西南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工程占地范围内东侧,建设单位为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新建58MW燃煤热水锅炉各一台,炉型为往复炉排锅炉,年耗煤量32165t。燃煤来自于呼伦贝尔市东明露天煤矿,项目更换除尘效率98%以上除尘器、效率为70%双碱法脱硫塔脱硫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烟气最终经过一期项目的80m高、出口内径2.5m烟卤排放,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85万m2,项目总投资为5303.45万元,环保投资4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7.8%。
4.2.1.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4年3月25-31日对项目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了监测,现状监测监测因子中的TSP、PM10、SO2以及NOX的各项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3年3月27-28日对1#厂址东南方向300m处居民区,2#厂址北侧客运站地下水井,3#厂址东侧居民区,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该区域地下水监测点中所有监测项目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4年04月24日、25日连续两天,昼夜对项目拟建厂界四周,项目东侧、南侧和西侧居民区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2.1.3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
1、污染物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拟建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值要求。
水污染物:项目所有生产废水全部用于锅炉冲渣和厂区、煤场降尘,不外排。
2、总量控制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5.3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25.2t/a。该项目废水不外排。
4.2.1.4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通过预测计算,锅炉大气污染物PM10、SO2、NOx的一次最大落地浓度、日均浓度、长期浓度贡献值均能够达到GB3095-1996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都在可接受范围内。
2、噪声影响预测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本期工程噪声源昼间、夜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级标准。
3、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化学水站反冲洗水和锅炉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盐分及悬浮物,产生量为940t/a,全部收集在厂区内沉淀池。生产废水中有600t/a回用锅炉冲渣,剩余340t/a废水用于煤场和厂区降尘,废水不外排。
该项目废水排放对项目区水环境污染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湿灰,炉渣和石膏全送企业自有砖厂作为原材料生产厂免烧砖。不外排。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2.1.5环境保护防治对策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
(1)高烟囱排放
本项目和一期项目公用一座80m高、出口内径2.5m的烟囱,利用大气自身的稀释扩散能力,对排放的环境空气污染物进行稀释扩散,降低污染物的落地浓度。
(2)S02防治对策
①严格控制燃煤来源
本期工程设计煤种为东明露天矿供应的褐煤,含硫量为0.21%,因此在运行中要严格控制煤源。
②采用效率为70%双碱法脱硫塔脱硫,石灰粉采用简仓存储,同时要企业必须做好脱硫剂的使用量记录、购买和进厂记录等,经过脱硫后SO2排放浓度为133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0 mg/m3的要求。
③SO2监控计划
为了便于热源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和环保行政部门的监督,本期工程将在烟道上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置,以严格监控SO2的排放情况,并对锅炉排放的其它大气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控,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3)烟尘防治对策
本期工程要求更换除尘效率98%以上的除尘器,烟尘排放浓度达到50 mg/m3以下,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50 mg/m3以下的要求。
(4)在线连续监测
在该项目锅炉烟气最终排口烟道上安装烟尘、SO2、NOx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同环保局污染源监控中心进行联网。
(5)煤场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一期煤场存储燃煤,期环评中要求建设射闭的煤场,现阶段燃煤露天堆放,本次环评要求严格落实一期环评中煤场封闭处理,底部防渗的要求。卸煤过程全部在封闭的煤场内进行,其它燃煤转运点均封闭处理。
(6)灰、渣储存防治措施
干法除尘器除灰采用水浴除尘器排水定期冲刷至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渣仓;在厂区内设置防渗全封闭渣仓用于临时存储湿灰和炉渣,及时清运至砖厂综合利用。
(7)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经过村镇等敏您点处禁止鸣笛,夜间禁让运输,运输车辆采用毡布等遮盖处理,定期对运输原煤进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8)对项目东侧距离锅炉房最近的100m处1户居民进行搬迁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对策
为了节约水资源,评价要求热源厂采取了节水措施,尽量做到工业用水按质使用、梯级用水、水多用、为了使排水便于处理,排水系统采用工业废水及雨水分流制。
(1)化学水处理站反冲洗水和锅炉排污水经过防渗沉淀池收集后,部分回用至锅炉冲渣,剩余全部用于煤场和厂区降尘,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2)全部用水、输水、储水设备必须全部采用防渗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问题。
3、噪声防治对策
(1)设计阶段应在总平面布置上应考虑将噪声机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
(2)锅炉及鼓、引风机整机设置在锅炉房内,罩壁需开口打洞,注意在进口通风处安装适当的消声器,并采取减振措施,使之噪声值在90dB(A)之内。
(3)高噪声设备间(风机房,综合泵房等)墙壁采用吸声材料和隔音板等进行降噪吸声处理。
(4)夜间应禁止厂界外各种物料的运输活动。
(5)建设单位必须加高项目厂区东侧和南侧围墙至3m以上。
4、固废防治措施
(1)干法除尘器除灰采用水浴除尘器排水定期冲刷至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渣仓;脱硫石膏和炉渣一同进入渣坑,再存储于封闭的渣仓,定期运至砖厂综合利用。
(2)炉渣采用湿式机械除渣,湿灰和炉渣临时存储于封闭渣仓,定期运至砖厂综合利用,灰渣仓底部应采用土工膜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7m/s。
4.2.1.6清洁生产
本期工程生产找采用目前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工艺路线先进合理;在设计中采用了节能节水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控制技术,生产过程节能;降耗、环保;对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采用了高效除尘器,大幅度降低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拟建工程生产线具有效率高、能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小,原材料及产品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本工程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能够达到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4.2.1.7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属于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及改造工程,为国家鼓励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成熟可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严格遵守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则可将运行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均是较小的。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预防措施,严格执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积极推进项目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则项自运行对项目区周围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环字[2014]705号。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里河镇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建成投产。目前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是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厂区内,占地1500m2。项目总建筑面积2584.7m2,建设内容包括锅炉间、引风机室、配电间、控制室、运行室等,配套建设垂直上煤系统及除渣机,建设1台58MW热水锅炉、一次供热管网5.1km及8座换热站。该项目满负荷运行后可供热面积85万m2。该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投入运行。该项目投资530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占投资的7.8%。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依托工程中储煤场、灰渣储存场地、上煤系统要求封闭。按要求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我局联网,预留脱硝位置。原煤运输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排放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送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碎煤机、水泵等要安装隔声罩并采取减振措施。厂区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换热站要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措施,防止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化水站排污水及锅炉排水经收集后用于锅炉冲渣及厂区降尘。厂区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锅炉灰渣要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储煤场、灰渣储库要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并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三、要求你公司在2015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并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局委托鄂伦春旗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鄂伦春旗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表5-1 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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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措施及要求 |
实际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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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1)高烟囱排放 本项目和一期项目公用一座80m高、出口内径2.5m的烟囱,利用大气自身的稀释扩散能力,对排放的环境空气污染物进行稀释扩散,降低污染物的落地浓度。 (2)S02防治对策 ①严格控制燃煤来源 本期工程设计煤种为东明露天矿供应的褐煤,含硫量为0.21%,因此在运行中要严格控制煤源。 ②采用效率为70%双碱法脱硫塔脱硫,石灰粉采用简仓存储,同时要企业必须做好脱硫剂的使用量记录、购买和进厂记录等,经过脱硫后SO2排放浓度为133mg/m3,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0 mg/m3的要求。 ③SO2监控计划 为了便于热源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和环保行政部门的监督,本期工程将在烟道上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置,以严格监控SO2的排放情况,并对锅炉排放的其它大气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控,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3)烟尘防治对策 本期工程要求更换除尘效率98%以上的除尘器,烟尘排放浓度达到50 mg/m3以下,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50 mg/m3以下的要求。 (4)在线连续监测 在该项目锅炉烟气最终排口烟道上安装烟尘、SO2、NOx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同环保局污染源监控中心进行联网。 (5)煤场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一期煤场存储燃煤,期环评中要求建设射闭的煤场,现阶段燃煤露天堆放,本次环评要求严格落实一期环评中煤场封闭处理,底部防渗的要求。卸煤过程全部在封闭的煤场内进行,其它燃煤转运点均封闭处理。 (6)灰、渣储存防治措施 干法除尘器除灰采用水浴除尘器排水定期冲刷至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渣仓;在厂区内设置防渗全封闭渣仓用于临时存储湿灰和炉渣,及时清运至砖厂综合利用。 (7)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经过村镇等敏您点处禁止鸣笛,夜间禁让运输,运输车辆采用毡布等遮盖处理,定期对运输原煤进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8)对项目东侧距离锅炉房最近的100m处1户居民进行搬迁处理。 |
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及脱硫塔(采用氧化镁法脱硫法)脱硫后,经80m高烟囱(出口直径2.5m)排放;在脱硫塔后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自主验收)。 二期项目新建设了一座封闭煤场及灰渣场(共4000m2,钢筋混凝土防渗);卸煤过程全部在封闭的煤场内进行,其它燃煤转运点均封闭处理;运输车辆经过村镇等敏感点处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采用抑尘网遮盖处理;定期对运输原煤进厂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未完成项目东侧居民搬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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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为了节约水资源,评价要求热源厂采取了节水措施,尽量做到工业用水按质使用、梯级用水、水多用、为了使排水便于处理,排水系统采用工业废水及雨水分流制。 (1)化学水处理站反冲洗水和锅炉排污水经过防渗沉淀池收集后,部分回用至锅炉冲渣,剩余全部用于煤场和厂区降尘,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2)全部用水、输水、储水设备必须全部采用防渗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问题。 |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一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炉渣润渣和煤场降尘,沉淀池为钢筋混凝土防渗;脱硫废水进入原有循环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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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1)设计阶段应在总平面布置上应考虑将噪声机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 (2)锅炉及鼓、引风机整机设置在锅炉房内,罩壁需开口打洞,注意在进口通风处安装适当的消声器,并采取减振措施,使之噪声值在90dB(A)之内。 (3)高噪声设备间(风机房,综合泵房等)墙壁采用吸声材料和隔音板等进行降噪吸声处理。 (4)夜间应禁止厂界外各种物料的运输活动。 (5)建设单位必须加高项目厂区东侧和南侧围墙至3m以上。 |
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封闭,经过距离衰减对周围影响较小。换热站其中新1#及新8#为单独的机房,其它均位于物业楼。运至至今项目未接到任何关于噪声的投诉。东侧和南侧均为防尘抑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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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措施: (1)干法除尘器除灰采用水浴除尘器排水定期冲刷至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渣仓;脱硫石膏和炉渣一同进入渣坑,再存储于封闭的渣仓,定期运至砖厂综合利用。 (2)炉渣采用湿式机械除渣,湿灰和炉渣临时存储于封闭渣仓,定期运至砖厂综合利用,灰渣仓底部应采用土工膜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10-7m/s。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首先用水冲刷进入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灰渣场;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外建设渣坑临时储存,再暂存于厂内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临时渣坑为钢筋混凝土防渗;氧化镁法脱硫法在循环水池(钢筋混凝土+涂刷防渗材料)产生的沉淀,定期清掏至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 |
表5-2 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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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要求情况 |
实际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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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指施: 项目的依托工程中储煤场、灰渣储存场地、上煤系统要求封闭。按要求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我局联网,预留脱硝位置。原煤运输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排放要求。 |
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及脱硫塔(采用氧化镁法脱硫法)后,经80m高烟囱(出口直径2.5m)排放;在脱硫塔后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自主验收)。 二期项目新建设了一座封闭煤场及灰渣场(共4000m2,钢筋混凝土防渗);上煤系统封闭,预留脱硝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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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化水站排污水及锅炉排水经收集后用于锅炉冲渣及厂区降尘。厂区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一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炉渣润渣和煤场降尘,沉淀池为钢筋混凝土防渗;脱硫废水进入原有循环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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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送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碎煤机、水泵等要安装隔声罩并采取减振措施。厂区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封闭,经过距离衰减对周围影响较小。换热站其中新1#及新8#为单独的机房,其它均位于物业楼。运至至今项目未接到任何关于噪声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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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 锅炉灰渣要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储煤场、灰渣储库要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并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生活垃圾依托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箱,定期由环卫进行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首先用水冲刷进入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灰渣场;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外建设渣坑临时储存,再暂存于厂内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临时渣坑为钢筋混凝土防渗;氧化镁法脱硫法在循环水池(钢筋混凝土+涂刷防渗材料)产生的沉淀,定期清掏至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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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
未开展 |
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即周界外颗粒物最高值小于1.0mg/m3。具体限值见表6.1.1:
表6.1.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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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
污染因子 |
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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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数值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烟尘 |
排放浓度 |
mg/m3 |
50 |
|
|
SO2 |
排放浓度 |
mg/m3 |
300 |
||
|
NOx |
排放浓度 |
mg/m3 |
300 |
||
|
汞及其化合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0.05 |
||
|
烟气黑度 |
(林格曼黑度,级) |
≤1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进行评价,标准执行级别限值见表6.2.1:
表6.2.1 厂界噪声标准值限值表 等效声级Leq〔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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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代号 |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GB12348-2008 |
2 |
60 |
50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表6.2.1 污水排放执行标准:mg/L
|
项 目 |
pH |
COD |
悬浮物 |
石油类 |
BOD5 |
氨氮 |
动物植物油 |
|
标准值 |
6-9 |
≤500 |
≤400 |
20 |
≤300 |
45 |
≤100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标准。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55.3t/a,氮氧化物125.2 t/a。
本次验收检测过程执行内蒙古爱森环保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和《作业指导书》中有关规定。采样点位的布设及分析方法确定严格执行采样检测技术规范,采样执行内蒙古爱森环保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程序文件中《抽样管理程序》。检测记录采用内蒙古爱森环保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文件中的表格;计量器具均经过计量检定、标定和校准;数据处理、文字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1、设备检定信息
项目所用仪器设备均经过计量检定,均符合设备检定要求,检测分析所用仪器设备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参加检测人员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内蒙古爱森环保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管理程序》要求持证上岗。检测人员能正确熟练地掌握环境检测中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熟知有关环境检测的法规、标准和规定。检测人员对所承担的分析测试项目熟悉方法原理、严守操作规程,能保证操作的准确无误;
3、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前质控措施: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采样器在采样前对流量计进行校准,烟气采集方法和采气量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67-1996)执行。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烟气成分测试仪器测量前均经标准气体校准。
(1)现场检测前,制定现场监测质控方案,并由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2)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具有现场测试数据打印功能;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流量器、流速计等进行校核。
(4)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
(5)进入现场的气象因素测量仪器需满足测量要求,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监控中质控措施:
(1)有组织废气在测试时,保证其采样断面的断点数、采样量复核标准、规范要求,现场打印烟尘、烟气等测试数据;
(2)有组织废气在采样前对仪器连接做气密性检查,对在测试环境恶劣的条件下使用后的仪器,及时检查仪器传感器性能。
(3)无组织废气在现场采样、测试时,按各监测项目质控要求,采集一定数量的现场空白样品。
(4)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应按当地风向变化及时调整监控点和参照点位置,在现场采样时段同时测量气象因素。
监测后质控措施:
(1)监测后数据采取三级审核制,质控样由质控室专人负责保管;监测数据统一由质控室审核、出具;
(2)监测数据未正式出具前,不以任何方式告知被监测方。
4、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厂界噪声监测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要求进行。
内蒙古爱森环保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107日、11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表8.1.1生产工况情况
|
生产工况 |
采样日期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负荷 |
|
2021.4.26 |
1台58MW热水锅炉,满负荷运行后可供热面积85万m2 |
85% |
|
|
2021.4.27 |
85% |
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为煤场及灰渣场等均对外排放粉尘污染物,本次验收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见表8.2.2。
表8.2.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内容一览表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
均布设在全厂厂界外5米处;共布设4个采样点,其中上风向1个对照点,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 |
总悬浮颗粒物 |
4次/天,2天 |
厂界颗粒物污染物无组织监测项目分析方法见表8.2.2。
表8.2.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检测仪器、型号、 管理编号 |
|
1 |
总悬浮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修改单 |
0.001mg/m3 |
综合大气采样器、KB-6120-AD、(AS-126、AS-127、AS-128、AS-129) 电子天平、PX225DZH、AS-135 |
项目废气有组织锅炉产生的废气,本次验收对锅炉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进行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见表8.2.2。
表8.2.4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内容一览表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
处理设施进口及出口;共布设2个采样点。 |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 |
3次/天,2天 |
|
烟囱排气口 |
烟气黑度 |
3次/天,2天 |
厂界颗粒物污染物无组织监测项目分析方法见表8.2.2。
表8.2.5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检测仪器、型号、 管理编号 |
|
1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16157-1996/XG1-2017 |
—— |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AS-188 电子天平、PX225DZH、AS-135 |
|
2 |
低浓度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1.0mg/m3 |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AS-131 电子天平、PX225DZH、AS-135 |
|
3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
3mg/m3 |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AS-131、AS-188) |
|
4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
3mg/m3 |
|
|
5 |
汞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43-2009 |
0.0025mg/m3 |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AS-131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崂应3072型、AS-091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F732-V、AS-136 |
|
6 |
烟气黑度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第五篇 第三章 三、烟气黑度(二)测烟望远镜法(B) |
—— |
林格曼黑度计、JCP-HD、AS-045 |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在厂区周围设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见表8.2.6,监测点位布设见附图2。
表8.2.6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
厂界噪声 |
布设在厂界四周,每个方位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布设4个点位。监测布点见附图2。 |
连续等效A声级 Leq(A) |
昼夜各1次/天;连续2天 |
(2)厂界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厂界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2.7:
表8.2.7 厂界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检测仪器、型号、管理编号 |
|
1 |
等效连续A声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统计分析仪、AWA5688、AS-013 |
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7日对锅炉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8.3.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采样点位 |
进口 |
检测日期 |
2021.04.26 |
|
|
样品编号 |
FQ21040600101020 |
FQ21040600102020 |
FQ21040600103020 |
|
|
标干流量(m3/h) |
57922 |
56137 |
57137 |
|
|
烟气流量(m3/h) |
80482 |
78149 |
79704 |
|
|
排气温度(℃) |
67.9 |
68.4 |
69.3 |
|
|
排气中水分含量(%) |
1.1 |
1.1 |
1.0 |
|
|
排气流速(m/s) |
6.21 |
6.03 |
6.15 |
|
|
含氧量(%) |
13.9 |
14.3 |
14.5 |
|
|
颗粒物 |
实测浓度(mg/m3) |
836.4 |
810.7 |
805.8 |
|
折算浓度(mg/m3) |
1413.7 |
1451.9 |
1487.6 |
|
|
排放速率(kg/h) |
48.45 |
45.51 |
46.04 |
|
表8.3.2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采样点位 |
进口 |
检测日期 |
2021.04.26 |
|
|
样品编号 |
FQ21040600101037 |
FQ21040600102037 |
FQ21040600103037 |
|
|
标干流量(m3/h) |
56896 |
57778 |
57491 |
|
|
烟气流量(m3/h) |
79704 |
80741 |
80482 |
|
|
排气温度(℃) |
70.2 |
68.9 |
69.7 |
|
|
排气中水分含量(%) |
1.2 |
1.3 |
1.2 |
|
|
排气流速(m/s) |
6.15 |
6.23 |
6.21 |
|
|
含氧量(%) |
14.0 |
13.7 |
13.9 |
|
|
二氧 化硫 |
实测浓度(mg/m3) |
861 |
836 |
853 |
|
折算浓度(mg/m3) |
1.48×103 |
1.37×103 |
1.44×103 |
|
|
排放速率(kg/h) |
48.99 |
48.30 |
49.04 |
|
|
氮氧 化物 |
实测浓度(mg/m3) |
610 |
561 |
598 |
|
折算浓度(mg/m3) |
1.05×103 |
922.2 |
1.01×103 |
|
|
排放速率(kg/h) |
34.71 |
32.41 |
34.38 |
|
表8.3.3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采样点位 |
进口 |
检测日期 |
2021.04.27 |
|
|
样品编号 |
FQ21040600104020 |
FQ21040600105020 |
FQ21040600106020 |
|
|
标干流量(m3/h) |
60308 |
59545 |
58795 |
|
|
烟气流量(m3/h) |
83203 |
82296 |
81389 |
|
|
排气温度(℃) |
66.3 |
67.1 |
67.5 |
|
|
排气中水分含量(%) |
1.3 |
1.2 |
1.2 |
|
|
排气流速(m/s) |
6.42 |
6.35 |
6.28 |
|
|
含氧量(%) |
13.9 |
14.3 |
14.0 |
|
|
颗粒物 |
实测浓度(mg/m3) |
811.2 |
808.4 |
816.9 |
|
折算浓度(mg/m3) |
1371.0 |
1447.8 |
1400.4 |
|
|
排放速率(kg/h) |
48.92 |
48.14 |
48.03 |
|
表8.3.4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采样点位 |
进口 |
检测日期 |
2021.04.27 |
|
|
样品编号 |
FQ21040600104037 |
FQ21040600105037 |
FQ21040600106037 |
|
|
标干流量(m3/h) |
59589 |
59982 |
59292 |
|
|
烟气流量(m3/h) |
82555 |
82944 |
82037 |
|
|
排气温度(℃) |
67.5 |
67.1 |
66.8 |
|
|
排气中水分含量(%) |
1.3 |
1.2 |
1.3 |
|
|
排气流速(m/s) |
6.37 |
6.40 |
6.33 |
|
|
含氧量(%) |
13.5 |
13.2 |
13.4 |
|
|
二氧 化硫 |
实测浓度(mg/m3) |
813 |
795 |
826 |
|
折算浓度(mg/m3) |
1.30×103 |
1.22×103 |
1.30×103 |
|
|
排放速率(kg/h) |
48.45 |
47.69 |
48.98 |
|
|
氮氧 化物 |
实测浓度(mg/m3) |
572 |
551 |
592 |
|
折算浓度(mg/m3) |
915 |
848 |
935 |
|
|
排放速率(kg/h) |
34.09 |
33.05 |
35.10 |
|
表8.3.5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采样点位 |
出口 |
检测日期 |
2021.04.26 |
|
|
样品编号 |
FQ21040600201020 |
FQ21040600202020 |
FQ21040600203020 |
|
|
标干流量(m3/h) |
57603 |
56334 |
55916 |
|
|
烟气流量(m3/h) |
67824 |
67536 |
67248 |
|
|
排气温度(℃) |
14.0 |
18.5 |
19.3 |
|
|
排气中水分含量(%) |
1.3 |
1.5 |
1.5 |
|
|
排气流速(m/s) |
4.71 |
4.69 |
4.67 |
|
|
含氧量(%) |
13.8 |
14.3 |
13.9 |
|
|
低浓度颗粒物 |
实测浓度(mg/m3) |
7.2 |
6.4 |
5.4 |
|
折算浓度(mg/m3) |
12.0 |
11.5 |
9.2 |
|
|
排放速率(kg/h) |
0.41 |
0.36 |
0.30 |
|
|
备注:检测结果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50mg/m3 |
||||
表8.3.6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采样点位 |
出口 |
检测日期 |
2021.04.26 |
|
|
样品编号 |
FQ21040600201037 |
FQ21040600202037 |
FQ21040600203037 |
|
|
标干流量(m3/h) |
57039 |
49691 |
56397 |
|
|
烟气流量(m3/h) |
68544 |
59040 |
67824 |
|
|
排气温度(℃) |
20.0 |
17.2 |
20.0 |
|
|
排气中水分含量(%) |
1.7 |
1.5 |
1.7 |
|
|
排气流速(m/s) |
4.76 |
4.10 |
4.71 |
|
|
含氧量(%) |
14.0 |
13.7 |
13.9 |
|
|
二氧 化硫 |
实测浓度(mg/m3) |
98 |
112 |
105 |
|
折算浓度(mg/m3) |
168 |
184 |
177 |
|
|
排放速率(kg/h) |
5.59 |
5.57 |
5.92 |
|
|
氮氧 化物 |
实测浓度(mg/m3) |
120 |
108 |
114 |
|
折算浓度(mg/m3) |
206 |
178 |
193 |
|
|
排放速率(kg/h) |
6.84 |
5.37 |
6.43 |
|
|
备注:检测结果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氮氧化物限值300mg/m3,二氧化硫限值300mg/m3 |
||||
表8.3.7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采样点位 |
出口 |
检测日期 |
2021.04.27 |
|
|
样品编号 |
FQ21040600204020 |
FQ21040600205020 |
FQ21040600206020 |
|
|
标干流量(m3/h) |
57726 |
57417 |
57449 |
|
|
烟气流量(m3/h) |
68112 |
67824 |
67680 |
|
|
排气温度(℃) |
16.3 |
16.5 |
15.6 |
|
|
排气中水分含量(%) |
1.3 |
1.3 |
1.3 |
|
|
排气流速(m/s) |
4.73 |
4.71 |
4.70 |
|
|
含氧量(%) |
13.6 |
13.9 |
13.6 |
|
|
低浓度颗粒物 |
实测浓度(mg/m3) |
6.5 |
6.5 |
6.3 |
|
折算浓度(mg/m3) |
10.5 |
11.1 |
10.3 |
|
|
排放速率(kg/h) |
0.37 |
0.38 |
0.36 |
|
|
备注:检测结果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50mg/m3 |
||||
表8.3.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采样点位 |
出口 |
检测日期 |
2021.04.27 |
|
|
样品编号 |
FQ21040600204037 |
FQ21040600205037 |
FQ21040600206037 |
|
|
标干流量(m3/h) |
57723 |
57762 |
57715 |
|
|
烟气流量(m3/h) |
67824 |
67680 |
67536 |
|
|
排气温度(℃) |
15.9 |
15.0 |
14.5 |
|
|
排气中水分含量(%) |
1.3 |
1.3 |
1.3 |
|
|
排气流速(m/s) |
4.71 |
4.70 |
4.69 |
|
|
含氧量(%) |
13.9 |
14.0 |
13.5 |
|
|
二氧 化硫 |
实测浓度(mg/m3) |
102 |
99 |
94 |
|
折算浓度(mg/m3) |
172 |
170 |
150 |
|
|
排放速率(kg/h) |
5.89 |
5.72 |
5.43 |
|
|
氮氧 化物 |
实测浓度(mg/m3) |
97 |
119 |
114 |
|
折算浓度(mg/m3) |
164 |
204 |
182 |
|
|
排放速率(kg/h) |
5.60 |
6.87 |
6.58 |
|
|
备注:检测结果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氮氧化物限值300mg/m3,二氧化硫限值300mg/m3 |
||||
由表8.3.1-表8.3.8可以看出,项目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9.25%左右,二氧化硫去除效率为87.41%左右。
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7日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气象参数见表8.3.9。监测结果见表8.3.10-8.3.11,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见附图2。
表8.3.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气象参数表
|
采样日期 |
采样时间 |
大气压(kPa) |
温度(℃) |
风速(m/s) |
风向 |
天气情况 |
云量 |
|
2021.04.26 |
08:00 |
92.17 |
3.2 |
2.2 |
西 |
晴 |
2 |
|
11:00 |
92.13 |
7.9 |
2.7 |
西北 |
晴 |
3 |
|
|
14:00 |
92.09 |
9.7 |
2.4 |
西 |
晴 |
2 |
|
|
17:00 |
92.17 |
7.5 |
2.6 |
西 |
晴 |
2 |
|
|
2021.04.27 |
08:00 |
92.53 |
4.5 |
3.2 |
西北 |
晴 |
4 |
|
11:00 |
92.47 |
11.0 |
2.7 |
西 |
晴 |
5 |
|
|
14:00 |
92.35 |
12.7 |
2.9 |
西南 |
晴 |
3 |
|
|
17:00 |
92.33 |
12.0 |
3.4 |
西南 |
晴 |
3 |
表8.3.1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样品编号 |
采样日期 |
采样点位 |
采样时间 |
检测结果(mg/m3) |
|
|
总悬浮颗粒物 |
|||||
|
FQ21040600101014 |
2021.04.26 |
1#上风向 |
厂界西侧外5米处 |
08:00 |
0.093 |
|
FQ21040600201014 |
2#下风向 |
厂界东北偏东侧外5米处 |
0.308 |
||
|
FQ21040600301014 |
3#下风向 |
厂界东侧外5米处 |
0.288 |
||
|
FQ21040600401014 |
4#下风向 |
厂界东南偏东侧外5米处 |
0.298 |
||
|
FQ21040600102014 |
1#上风向 |
厂界西北侧外5米处 |
11:00 |
0.088 |
|
|
FQ21040600202014 |
2#下风向 |
厂界东南偏南侧外5米处 |
0.295 |
||
|
FQ21040600302014 |
3#下风向 |
厂界东南侧外5米处 |
0.283 |
||
|
FQ21040600402014 |
4#下风向 |
厂界东南偏东侧外5米处 |
0.288 |
||
|
FQ21040600103014 |
1#上风向 |
厂界西侧外5米处 |
14:00 |
0.103 |
|
|
FQ21040600203014 |
2#下风向 |
厂界东北偏东侧外5米处 |
0.278 |
||
|
FQ21040600303014 |
3#下风向 |
厂界东侧外5米处 |
0.282 |
||
|
FQ21040600403014 |
4#下风向 |
厂界东南偏东侧外5米处 |
0.242 |
||
|
FQ21040600104014 |
1#上风向 |
厂界西侧外5米处 |
17:00 |
0.093 |
|
|
FQ21040600204014 |
2#下风向 |
厂界东北偏东侧外5米处 |
0.305 |
||
|
FQ21040600304014 |
3#下风向 |
厂界东侧外5米处 |
0.282 |
||
|
FQ21040600404014 |
4#下风向 |
厂界东南偏东侧外5米处 |
0.283 |
||
|
备注:检测结果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
|||||
表8.3.11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
样品编号 |
采样日期 |
采样点位 |
采样时间 |
检测结果(mg/m3) |
|
|
总悬浮颗粒物 |
|||||
|
FQ21040600105014 |
2021.04.27 |
1#上风向 |
厂界西北侧外5米处 |
08:00 |
0.097 |
|
FQ21040600205014 |
2#下风向 |
厂界东南偏南侧外5米处 |
0.293 |
||
|
FQ21040600305014 |
3#下风向 |
厂界东南侧外5米处 |
0.295 |
||
|
FQ21040600405014 |
4#下风向 |
厂界东南偏东侧外5米处 |
0.292 |
||
|
FQ21040600106014 |
1#上风向 |
厂界西侧外5米处 |
11:00 |
0.093 |
|
|
FQ21040600206014 |
2#下风向 |
厂界东北偏东侧外5米处 |
0.313 |
||
|
FQ21040600306014 |
3#下风向 |
厂界东侧外5米处 |
0.292 |
||
|
FQ21040600406014 |
4#下风向 |
厂界东南偏东侧外5米处 |
0.278 |
||
|
FQ21040600107014 |
1#上风向 |
厂界西南侧外5米处 |
14:00 |
0.097 |
|
|
FQ21040600207014 |
2#下风向 |
厂界东北偏北侧外5米处 |
0.290 |
||
|
FQ21040600307014 |
3#下风向 |
厂界东北侧外5米处 |
0.293 |
||
|
FQ21040600407014 |
4#下风向 |
厂界东北偏东侧外5米处 |
0.310 |
||
|
FQ21040600108014 |
1#上风向 |
厂界西南侧外5米处 |
17:00 |
0.102 |
|
|
FQ21040600208014 |
2#下风向 |
厂界东北偏北侧外5米处 |
0.305 |
||
|
FQ21040600308014 |
3#下风向 |
厂界东北侧外5米处 |
0.268 |
||
|
FQ21040600408014 |
4#下风向 |
厂界东北偏东侧外5米处 |
0.288 |
||
|
备注:检测结果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
|||||
由表8.3.9-表8.3.11可以看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即周界外颗粒物最高值小于1.0mg/m3的要求。
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7日对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表8.3.12-8.3.13。
表8.3.12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 等效声级Leq[dB(A)
|
检测点位 |
样品编号 |
检测日期 |
时间 |
检测结果 dB(A) |
|
|
厂界东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101 |
2021.04.26 |
昼间 |
10:11 |
52.6 |
|
厂界南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201 |
10:23 |
55.4 |
||
|
厂界西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301 |
10:29 |
53.7 |
||
|
厂界北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401 |
10:37 |
54.1 |
||
|
厂界东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102 |
夜间 |
22:02 |
48.3 |
|
|
厂界南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202 |
22:08 |
49.1 |
||
|
厂界西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302 |
22:13 |
48.9 |
||
|
厂界北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402 |
22:18 |
47.6 |
||
|
备注:1、检测结果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标准限值60 dB(A),夜间标准限值50dB(A)的要求; 2、测量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测量时昼间天气晴,西北风,风速:2.6m/s;夜间天气晴,西风,风速:3.0m/s。 |
|||||
表8.3.1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 等效声级Leq[dB(A)
|
检测点位 |
样品编号 |
检测日期 |
时间 |
检测结果 dB(A) |
|
|
厂界东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103 |
2021.04.27 |
昼间 |
08:13 |
51.9 |
|
厂界南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203 |
08:18 |
55.0 |
||
|
厂界西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303 |
08:23 |
54.8 |
||
|
厂界北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403 |
08:29 |
53.7 |
||
|
厂界东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104 |
夜间 |
22:16 |
47.6 |
|
|
厂界南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204 |
22:28 |
48.8 |
||
|
厂界西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304 |
22:35 |
48.2 |
||
|
厂界北侧外1米处 |
ZS21040600404 |
22:41 |
47.5 |
||
|
备注:1、检测结果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标准限值60 dB(A),夜间标准限值50dB(A)的要求; 2、测量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测量时昼间天气晴,西北风,风速:3.3m/s;夜间天气晴,西南风,风速:2.5m/s。 |
|||||
从表8.3.12-表8.3.13可以看出,昼夜间厂界噪声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环评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55.3t/a,氮氧化物125.2 t/a。
实际排放为:
二氧化硫:5.92kg/ h×212d×24h×10-3=30.12t/a
氮氧化物:6.87kg/ h×212d×24h×10-3=34.95t/a
均满足环评的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环境保护管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手续相对健全,符合环境保护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
该项目二期主体工程与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噪声治理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良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的管理小组,以副经理为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各车间、室的负责人。
日常管理制度健全,该公司制定了《生产区操作岗位巡视管理制度》,《生产调度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的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包括:管理目标、职责范围、机构组织和分工、管理程序。该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对环保方面的指标规定明确。
项目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进行监测。排污许可证号为91150723581753448Y001Q。
固体废物主要锅炉灰渣、除尘灰、循环水池沉淀、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依托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箱,定期由环卫进行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首先用水冲刷进入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灰渣场;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外建设渣坑临时储存,再暂存于厂内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临时渣坑为钢筋混凝土防渗;氧化镁法脱硫法在循环水池(钢筋混凝土+涂刷防渗材料)产生的沉淀,定期清掏至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
该项目自试运行以来,未发生污染事故和扰民情况。
硬化措施完成,绿化措施逐年完善。
该项目东侧厂界外30m一处居民,未完成搬迁工作,未接到居民投诉。
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事业从2008年开始实施以来,镇区集中供热面积逐年增加,发展至2013年(现状)的已经入网的集中供热面积已达140多万m2,根据统计预测,未来两年内阿里河镇将新增约85万平米的供热面积亟待入网,现有集中供热热源的额定供热能力已经不能满足逐年增加的热负荷需求,热源二期扩建工程势在必行。
阿里河镇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建成投产。目前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是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厂区内,占地1500m2。项目总建筑面积2584.7m2,建设内容包括锅炉间、引风机室、配电间、控制室、运行室等,配套建设垂直上煤系统及除渣机,建设1台58MW热水锅炉、一次供热管网5.1km及8座换热站。该项目满负荷运行后可供热面积85万m2。
2014年12月,呼伦贝尔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26日对该项目作出《关于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环字【2014】705号)的审批意见。
该项目投资530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占投资的7.8%。
该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已于2013年12月建设完成并进行调试,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以及相应污染物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并开展自主验收。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一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生产废水依托原有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炉渣润渣和煤场降尘,沉淀池为钢筋混凝土防渗;脱硫废水进入原有循环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煤场及灰渣场粉尘、运输车辆粉尘。
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及脱硫塔脱硫(采用氧化镁法脱硫法)后,经80m高烟囱(出口直径2.5m)排放;在脱硫塔后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自主验收)。
二期项目新建设了一座封闭煤场及灰渣场(共4000m2);卸煤过程全部在封闭的煤场内进行,其它燃煤转运点均封闭处理;运输车辆经过村镇等敏感点处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运输,运输车辆采用抑尘网遮盖处理;定期对运输原煤进厂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及风机等的噪声。
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封闭,经过距离衰减对周围影响较小。换热站其中新1#及新8#为单独的机房,其它均位于物业楼。运至至今项目未接到任何关于噪声的投诉。
4、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锅炉灰渣、除尘灰、循环水池沉淀、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依托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箱,定期由环卫进行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首先用水冲刷进入渣池,再由除渣机和炉渣被一同清理至灰渣场;炉渣采用机械除渣,锅炉房外建设渣坑临时储存,再暂存于厂内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临时渣坑为钢筋混凝土防渗;氧化镁法脱硫法在循环水池(钢筋混凝土+涂刷防渗材料)产生的沉淀,定期清掏至新建的封闭的灰渣场,定期运至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昱繁制砖厂综合利用。
(一)有组织废气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9.25%左右,二氧化硫去除效率为87.41%左右。
(二)无组织废气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标准,即周界外颗粒物最高值小于1.0mg/m3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从监测结果可知,昼夜间厂界噪声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实际排放的二氧化硫30.12t/a,氮氧化物34.95t/a,均满足环评的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55.3t/a,氮氧化物125.2 t/a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达到了环境保护的预期目标。
本验收报告认为:此次为工程验收,验收内容环境保护措施与配套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总体落实环评及批复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满足验收条件,建议本建设工程内容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厂区内 |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0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 £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东经123°42′33.44″,北纬50°34′35.19″ |
||||||||||||||
|
设计生产能力 |
供热面积85万m2 |
实际生产能力 |
供热面积85万m2 |
环评单位 |
呼伦贝尔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呼环字【2014】705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
|
开工日期 |
2013年5月 |
竣工日期 |
2013年12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2019.09.29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91150723581753448Y001Q |
||||||||||||||
|
验收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内蒙古爱森环保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85%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303.45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415 |
所占比例(%) |
7.8 |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03.45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415 |
所占比例(%) |
7.8 |
||||||||||||||
|
废水治理(万元) |
20 |
废气治理(万元) |
180 |
噪声治理(万元) |
35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110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10 |
其他(万元) |
60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
||||||||||||||
|
运营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2020年9月 |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 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 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 量(12) |
||||||
|
废水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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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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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需氧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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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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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氨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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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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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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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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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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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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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 |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177 mg/m3 |
300mg/m3 |
30.12t/a |
|
|
|
|
|
|
|
|
|||||||
|
烟尘 |
|
12mg/m3 |
50mg/m3 |
2.09t/a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206mg/m3 |
300mg/m3 |
34.95t/a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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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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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 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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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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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件1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环评批复


附件2 关于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附件3 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资料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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