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2019年4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刘亚宾(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王艳坤
填 表 人:王艳坤
建设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18647011561
电话:
18647011561
传真:
邮编:
165450
邮编:
165450
地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地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目 录
表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表二 建设内容、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5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9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验收监测结果 10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12
表九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13
表一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主要产品名称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能力
/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6年8月23日
开工建设时间
2016年10月
调试时间
2017年10月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9年3月12日-14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投资总概算
46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460万元
比例
100%
实际总概算
460万元
环保投资
460万元
比例
100%
验收监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682号,2017年;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2018年;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6年6月;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局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的批复,2016年8月23日;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
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表二 建设内容、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程建设内容: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位于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西南。项目总投资为460万,建设内容是新建1252米防风抑尘网墙,3米高陶粒空心砖墙,在墙上建3米高防风网。本项目为在原有厂址建设防风抑尘网项目,主要是厂区的粉尘治理,不涉及给排水及供热。电力、通讯其它所需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厂区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不涉及新增员工。以厂区现有工作人员定期检查维护。
本次设计中防风抑尘网均采用钢支架结构稳定结构,按当地5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作为风载荷进行设计。
防风抑尘网墙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体结构使用寿命应在15年以上;挡风板根据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实际情况设计,开孔率为36%,其档风率为80%。防风抑尘网墙总体高度的考虑按照比正常储煤堆高度高出10%以上,且高出部分不小于1m,底部须有1m以上的实心墙的原则进行考虑。本工程热源厂煤堆高度最高为2.5m,则挡风墙墙体高度3.2m,但考虑到该热源厂面积较大和以后公司的发展,最后设计确定防风抑尘网总体高度为6m,其中下部陶粒空心砖墙高3m,挡风抑尘墙净高3m。此外,考虑到热源厂的煤由汽车进行运输,设计中在热源厂的东侧和西侧各设个出口,汽车出口设计高为4.5m、宽为 8m,以保证汽车的进出。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为在原有厂址建设防风抑尘网项目,不涉及原辅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境建设,无重大变更。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生产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本项目为在原有厂址建设防风抑尘网项目,主要是厂区的粉尘治理,运营期主要工艺及产污环节见图2-1。
图2-1 施工期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流程图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废气:本项目主要针对原有厂区粉尘的治理,项目本身无废气产生。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且不涉及新增员工,以厂区现有工作人员定期检查维护,无生活污水产生。
固废:本项目无固废产生。
噪声:本项目无生产设备,无噪声污染源。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3.2m3以及施工工程废水产生量为270m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废水,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现场道路,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进入厂区厕所,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营运期,本项目不产生废水,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周遍区域内空气质量,但由于本项目的施工期较短,在施工结束后,上述污染即行消失;
营运期本工程建成后,大大降低粉尘的排放量,可以减少热源厂粉尘的排放量。处理后预计热源煤料场起尘量为0.45t/a,则煤场的粉尘量约减少2.55t/a。本项目对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较大贡献。
(3)声环境
营运期,本项目不产生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值在75-95(dB)之间,可能会使场界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的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设备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基础减震。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由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性的,待施工结束后影响也将消失。
(4)固体废物
营运期,本项目不产生固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60万元,位于鄂伦春旗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本项目建设内容是新建1252米防风抑尘网墙,3米高陶粒空心砖墙,在墙上建3米高防风网。
该项目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以及生态保护方面,通过相应措施的执行,和相应设施的运行后,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或试生产。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此次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按环境要素说明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方法标准号或方法来源、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详见表5-1。
表5-1 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类别
项目
标准(方法)名称及标号
无组织废气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噪声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监测仪器
监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里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不属于明细目录里的仪器设备,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人员资质
承担监测任务的第三方单位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
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按无效处理。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
无组织废气
点位: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项目:颗粒物
频次:2个周期,每个周期3次
厂界噪声
点位:厂界东、南、西、北
项目:生产噪声
频次:2个周期,昼夜各2次
验收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表6-1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监测项目
单位
监控浓度限值
排放标准
1
颗粒物
mg/m3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6-2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dB(A))
标准类别
昼 间
夜 间
2类
60
50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稳定运行,环保设施正常开启。
验收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7-1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时间
采样时段
采样点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mg/m3
2019.03.12
10:00-11:00
上风向1#
颗粒物
0.015
13:00-14:00
0.027
16:00-17:00
0.010
10:00-11:00
下风向2#
0.482
13:00-14:00
0.370
16:00-17:00
0.325
10:00-11:00
下风向3#
0.595
13:00-14:00
0.698
16:00-17:00
0.377
10:00-11:00
下风向4#
0.542
13:00-14:00
0.700
16:00-17:00
0.423
2019.03.13
10:00-11:00
上风向1#
颗粒物
0.023
13:00-14:00
0.017
16:00-17:00
0.028
10:00-11:00
下风向2#
0.143
13:00-14:00
0.145
16:00-17:00
0.133
10:00-11:00
下风向3#
0.272
13:00-14:00
0.280
16:00-17:00
0.227
10:00-11:00
下风向4#
0.385
13:00-14:00
0.342
16:00-17:00
0.305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监测结果:
表7-2噪声监测结果
检测时间
采样点位置
检测时段
检测结果dB(A)
主要噪声源
2019.03.12
东侧厂界5-1
09:05-09:06
昼间
52.3
生产噪声
东侧厂界5-2
15:03-15:04
昼间
52.4
东侧厂界5-3
22:25-22:26
夜间
43.8
2019.03.13
东侧厂界5-4
01:28-01:29
夜间
43.4
2019.03.12
南侧厂界6-1
09:17-09:18
昼间
56.1
南侧厂界6-2
15:16-15:17
昼间
56.4
南侧厂界6-3
22:38-22:39
夜间
47.7
2019.03.13
南侧厂界6-4
01:41-01:42
夜间
47.4
2019.03.12
西侧厂界7-1
09:29-09:30
昼间
54.3
生产噪声
西侧厂界7-2
15:29-15:30
昼间
54.4
西侧厂界7-3
22:49-22:50
夜间
45.7
2019.03.13
西侧厂界7-4
01:53-01:54
夜间
43.7
2019.03.12
北侧厂界8-1
09:40-09:41
昼间
57.4
北侧厂界8-2
15:41-15-42
昼间
57.1
北侧厂界8-3
23:04-23:05
夜间
44.0
2019.03.13
北侧厂界8-4
02:04-02:05
夜间
43.5
2019.03.13
东侧厂界5-5
09:12-09-13
昼间
52.8
生产噪声
东侧厂界5-6
15:05-15:06
昼间
51.9
东侧厂界5-7
22:22-22:23
夜间
43.6
2019.03.14
东侧厂界5-8
01:31-01:32
夜间
43.6
2019.03.13
南侧厂界6-5
09:24-09:25
昼间
56.6
南侧厂界6-6
15:17-15:18
昼间
55.6
南侧厂界6-7
22:33-22:34
夜间
47.6
2019.03.14
南侧厂界6-8
01:44-01:45
夜间
47.6
2019.03.13
西侧厂界7-5
09:34-09:35
昼间
54.7
生产噪声
西侧厂界7-6
15:29-15:30
昼间
53.8
西侧厂界7-7
22:45-22:46
夜间
45.5
2019.03.14
西侧厂界7-8
01:53-01:54
夜间
44.2
2019.03.13
北侧厂界8-5
09:46-09-47
昼间
57.6
北侧厂界8-6
15:41-15:42
昼间
57.3
北侧厂界8-7
22:56-22:57
夜间
44.6
2019.03.14
北侧厂界8-8
02:03-02:04
夜间
44.1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昼夜监测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结论:
环境管理检查:
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由专人负责企业环保工作的落实,且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验收监测结果:
废气:本项目建成后,大大降低粉尘的排放量,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昼夜监测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综合以上污染物监测结果及环境管理检查情况表明,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建议通过验收。
表九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填表人(签字): 王艳坤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N7722大气污染治理
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E123°42′34.19,N50°34′35.79″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能力
/
环评单位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鄂环审表字[2016]5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16年10月
竣工日期
2017年10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验收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投资总概算(万元)
46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460
所占比例(%)
100
实际总投资
46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460
所占比例(%)
100
废水治理(万元)
废气治理(万元)
460
噪声治理(万元)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绿化及生态(万元)
其他(万元)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年平均工作时
运营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时间
2019年3月12日-14日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附件:环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