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鲜卑酒店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内蒙古大鲜卑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7日,组织召开了内蒙古大鲜卑酒店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内蒙古大鲜卑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内蒙古爱森环保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及技术专家。
会议代表和专家现场查看了项目环保工程建设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建设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后,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以下主要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内蒙古大鲜卑酒店建设项目,位于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西山脚下。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内蒙古大鲜卑酒店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酒店客房部、洗浴中心、全日制餐厅及锅炉房(1台6t/h燃油锅炉),建筑面积17000㎡,占地面积为7909.2㎡。该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结构类别为三类,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烈度为六度,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本阶段项目实际总投资27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38万元。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内蒙古大鲜卑酒店建设项目(一期),本阶段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建设完成投入生产。内蒙古大鲜卑酒店锅炉改造项目,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建设完成投入生产。
2016年4月,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内蒙古大鲜卑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22日,对该项目作出《关于内蒙古大鲜卑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审表字[2016]11号)的审批意见。
2019年10月,内蒙古清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内蒙古大鲜卑酒店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0月28日,对该项目作出《关于内蒙古大鲜卑酒店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审表字[2019]45号)的审批意见。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内蒙古大鲜卑酒店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及辅助工程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现场调查,项目本阶段实际建设内容中,环评要求建设2台燃油锅炉(1台10t/h、1台6t/h),使用新型能源醇基燃料,实际只建设了1台6t/h,使用新型能源醇基燃料,环境污染减小,其它本阶段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判断本工程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本阶段产生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醇基燃料储存及装卸中的废气、餐厅厨房油烟。
1台燃油锅炉6t/h(使用新型能源醇基燃料),锅炉烟气通过35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
地上醇基燃料储罐60m3,储罐封闭,并置于封闭库房内。
餐厅灶头,设集气设备,烟气经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
项目本阶段废水主要是锅炉废水及生活废水。
一期工程,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水泥材质,100m3),定期抽排至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水排入化粪池。
3、噪声
项目本阶段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
设备基础减振,设备间封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本阶段产生的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餐饮及厨余垃圾。
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餐饮及厨余垃圾由暂存桶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 类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2类标准的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烟油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无组织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2mg/m3的要求。
3、总量控制
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实际排放为二氧化硫0.07t/a、氮氧化物1.55 t/a,均满足环评的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为1.29t/a;氮氧化物为1.76t/a的要求。
五、企业自主验收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验收组一致认为,项目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专家组:
202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