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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亚宾
编制单位:北京境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曹刚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电话:0470-2248617 电话:010-87607816
传真:/ 传真:010-87607816
邮编:/ 邮编:100176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鸿博家园二期A区12
号商业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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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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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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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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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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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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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N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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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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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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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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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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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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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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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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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701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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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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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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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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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改□ 迁建□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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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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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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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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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阿里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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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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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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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总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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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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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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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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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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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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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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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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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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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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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运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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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运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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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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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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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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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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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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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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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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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审表字[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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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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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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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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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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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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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监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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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1日~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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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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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5、《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程》内环发[2010]156号;
6、《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08月;
7、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局,2016年08月23日;
8、《关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08月02日;
9、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该项目相关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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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西南。公司投资300万元,建设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集中供热热源厂防风抑尘网墙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西南,建设内容810米防风抑尘网墙,3米高陶粒空心砖墙,在墙上建3米高防风网。米防风抑尘网墙面积为2430 m2。
本项目为在原有厂址建设防风抑尘网项目,主要是厂区的粉尘治理,不涉及给排水及供热。电力、通讯其它所需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厂区公辅设施。
北京境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于2017年11月01日至02日对本项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的建设规模、运行状况、环保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图1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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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西南。其东侧和北侧为居民区,项目西侧均为空地,项目南侧50米范围内为空地。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内容810米防风抑尘网墙,3米高陶粒空心砖墙,在墙上建3米高防风网。米防风抑尘网墙面积为2430 m2。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设备。
(1)给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
(2)排水:本项目不涉及排水。
(3)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当地国家电网提供。
(4)固体废物:
a、生产废物:本项目生产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
b、生活垃圾: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员工。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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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2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期工艺流程图
图3 鄂伦春自治旗宾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营运期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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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来源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主要为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由于施工期采取了较为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来源为热源厂露天煤场产生的粉尘。安装防风抑尘网后可最大限度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水来源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降尘,生活污水进入到厂区厕所,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来源为清洗防风抑尘网的污水,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淋洒现场道路,不排放。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由于施工期采取了较为有效的降噪治理措施,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噪声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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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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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监测项目、点位及频次见表2,监测点位置见图4。
表2 废气监测项目、点位及频次
![]() ![]() ![]() 图4 本项目监测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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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3。
表3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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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4~表5。
表4 气象参数监测结果
表5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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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续)
由表4~表5的监测结果分析可知:监测期间气象条件符合验收规范要求;该项目两个周期的监测结果,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最大值为0.046(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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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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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监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无组织排放源监测技术要求按照《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空气和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进行。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采样前后均进行流量校准。
2、监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采样、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采样仪器和分析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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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见表6。
表6 环保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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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并未提出具体的环保建议。
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见表7。
表7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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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期间气象条件符合验收规范要求,两个周期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1、对于本项目新建的防风抑尘网,为防止防风抑尘网的孔隙被粉尘堵塞而导致的抑尘效果降低,需进行定期用水冲洗,建议每年清洗一次。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现场道路,也可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确保环保设施管理、运行符合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对环境风险防范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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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



附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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